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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5/22 1:54:00文章来源:大亚湾人才网 dyw.0752rc.cn浏览次数:20067次


为适应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编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结合招聘单位需要,本次全区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数共29个,均为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获聘人员(除未取得初级职称且最高学历为全日制大专学历的聘用为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外)均按照此岗位等级聘用。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大亚湾开发区2019年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大亚湾开发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调入)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14日

  2.报名地点:惠州大亚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楼602室(大亚湾中兴北路138号)。

  3.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证件和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并贴好相片)一式1份;

  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③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证和聘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在编医护人员须在入围面试后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与招聘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单位岗位进行报名,且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③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未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④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⑤报考人员现场通过资格初审后,应随时保持联系手机畅通,因所留手机号码有误或联系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1.由区卫计局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年龄、择业期限、政策加分年限和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含旧专业名称)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因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以相近专业报考的,个别确实无法在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的,可在征得报考单位同意后在公布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后、面试人选公布前补交;未按时按要求补交的,不得参加面试。

  3.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制发准考证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的准考证由区卫计局制作并于笔试的前一天在报名点现场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名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试的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财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版面公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解决共性问题、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能力。每名面试人选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以内,同时按有关规定组成面试评委小组,评委人数为奇数,且不得少于7人。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面试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请通过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五)组织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审档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区卫计局)版面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1.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

  3.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为取得报考资格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因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区卫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63061

  监督投诉电话:0752-5562932(区纪委派驻区宣教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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